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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铺网站联盟合作协议
杂志铺网站联盟合作协议
欢迎加入杂志铺网站联盟合作项目。请仔细阅读下列协议条款。一旦您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按钮,即表明您接受下列条款作为您与杂志铺之间的销售联盟合作项目的协议条款与条件,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受您的权利,并履行您的义务。
1、 定义
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1.1 “杂志铺”由成都邮征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并运营、域名为www.zazhipu.com的网站。
1.2 “杂志铺商品”指杂志铺网上所有陈列并供出售的商品和服务。
1.3 “联盟会员”指同意参加联盟合作并具备履行联盟合作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网站经营者或其他实体/个人。
1.4 “联盟合作”指联盟会员同意在其拥有和/或经营的网站上设置至杂志铺的链接,以促进对杂志铺的访问量以及杂志铺商品的销售;杂志铺同意联盟会员设置上述链接并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就杂志铺商品的销售向联盟会员支付佣金销售提成。
1.5 “联盟网站”指联盟会员所拥有和/或经营的任何并与杂志铺建立联盟合作关系的网站。
1.6 “联盟线下代理商”是联盟会员的一部分,允许将杂志铺的商品在线下用合理的放方式做推广。
1.7 “佣金销售提成”指联盟会员在联盟合作项下就杂志铺商品的销售所应得到的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计算和支付的佣金费用提成。
1.8 “客户”指购买杂志铺商品和/或接受杂志铺服务的任何个人和/或组织。
2、销售联盟
2.1 杂志铺与联盟会员同意依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建立销售联盟合作,目的是推广杂志铺的商品或服务并藉以扩大杂志铺的市场影响力。
2.2 联盟会员有权按照本协议所述的条件和方式通过销售联盟合作获得合理的回报。
3、申请
3.1 联盟会员应向杂志铺提交参加联盟合作的申请,并按照杂志铺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文件。杂志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含有以下下列内容的网站不能作为合作推广对象:
* 宣扬色情、暴力、基于种族、性、宗教信仰、国籍、残疾、性倾向或年龄的歧视;
* 宣扬任何非法的、有害的、威胁性的、诽谤的、骚扰的或其他易引起反感的行为;
* 域名与杂志铺相类似例如包括但不限于近似、变异、拼错等;
* 侵犯任何第三方(含杂志铺)知识产权、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 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3.2 联盟会员必须按照杂志铺的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地填写注册信息,如有任何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杂志铺有权酌情扣除应付联盟会员的佣金销售提成,直至取消其联盟会员的资格。杂志铺尚并有权要求联盟会员赔偿任何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杂志铺的权利和义务
4.1 杂志铺有权确定并不时修订联盟合作的具体方式,并有权随时对联盟会员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联盟会员应配合杂志铺的检查和监督。
4.2 杂志铺将向联盟会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及其他便利以使联盟会员可以方便地设置至杂志铺的链接。
4.3 杂志铺负责收集与联盟合作相关的杂志铺商品的销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量与金额),并将该等销售数据定期或不时地提供给联盟会员。联盟会员同意仅将销售数据的使用限于履行本协议之目的。
4.4 杂志铺将独自处理所有(包括因联盟合作所产生的)订购杂志铺商品的订单,负责杂志铺商品的销售、配送、货款回收及售后服务。联盟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杂志铺的正常经营行为。
4.5 杂志铺享有所有(包括因联盟合作所产生的)销售杂志铺商品的销售收益及其他收益,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联盟会员无权就上述收益向杂志铺提出任何主张。
4.6 通过联盟合作购买杂志铺商品的顾客即为杂志铺的客户,该等客户的注册信息以及购买商品的信息为杂志铺所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联盟会员无权使用、披露或要求杂志铺披露客户信息。
5. 联盟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5.1 联盟会员应按照杂志铺的要求提供实施联盟合作的计划,供杂志铺审查。经杂志铺认可后,方可实施。
5.2 联盟会员应按照杂志铺要求或以经杂志铺认可的方式在联盟网站上设置至杂志铺的链接。该等链接应置放于经双方确认的联盟网站的显著位置并须随时更新。 联盟会员应保证上述链接的外观、感受和功能性符合杂志铺的要求,未经杂志铺许可,不得随意修改、篡改、复制、许可第三方使用。
5.3 杂志铺授权联盟会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杂志铺的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包括所含知识产权)。联盟会员确认上述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属于杂志铺所有,并应确保对该等图形和/或文本标志的合理使用,联盟会员不得以任何可能对杂志铺的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方式或可能就跟杂志铺合作双方之间关系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方式使用该等图形和/或文本标志。
5.4 联盟会员应确保将杂志铺通过联盟网站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与任何第三方所提供的与杂志铺商品和/或服务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明确区分,不致造成混淆并误导消费者。
5.5 联盟会员应向杂志铺提交联盟网站书面申请,以便杂志铺审核该网站是否适宜进行合作。联盟会员必须按照杂志铺的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提供联盟会员及联盟网站的相关信息。如因联盟会员提供的任何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因联盟会员违反上述就联盟网站内容的保证而造成杂志铺任何损失,联盟会员应予以全额赔偿。
5.6 联盟会员声明与保证,其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所应具备的一切资质与能力,并且符合杂志铺所不时要求的作为杂志铺联盟会员的资格。联盟会员应按照杂志铺的要求,就上述声明与保证提供相关证照及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ICP经营许可证等)。
5.7 联盟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就联盟会员与杂志铺的关系对外发布虚假或误导的信息或者容许该等虚假或误导的信息的存在。如果联盟会员违反此项规定,杂志铺有权正式通知联盟会员,要求联盟会员在杂志铺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纠正,否则,杂志铺有权立即终止联盟会员参与联盟合作的资格,并且有权要求联盟会员返还其已收到的佣金销售提成并有权取消所有未发放的佣金销售提成,若因此给杂志铺造成任何损失,杂志铺有权要求联盟会员承担赔偿责任。
5.8 联盟会员不可在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上购买包括但不限于“杂志铺”“杂志铺网”“杂志铺优惠券” “zazhipu”等关键词来推广。不得做这些关键词的SEO网站优化,不得使用域名中包含但不限于 “zazhipu”或与这几个词近似的域名,或者网站框架内容模仿杂志铺网站内容等各种仿杂志铺钓鱼网站,来推广杂志铺的商品和服务。
5.9 无论何种原因,联盟会员已经或将要或有可能给杂志铺造成损失、损害的,联盟会员应向杂志铺承担全部赔偿、补偿责任。
5.10 杂志铺联盟广告代理商旗下推广杂志铺产品和服务的会员网站,同样适用于以上联盟会员的申请资格和联盟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若发现联盟广告代理商旗下会员网站违反上述规定推广,联盟广告代理商有义务配合杂志铺的监管和纠正,必要时停止和此网站的合作,否则,杂志铺有权立即终止联盟广告代理商参与合作的资格,并有权取消所有未发放的佣金,若因此给杂志铺造成任何损失,杂志铺有权要求联盟广告代理商承担赔偿责任。
6. 联盟合作网站佣金销售提成、收益结算和奖励机制
6.1 佣金销售提成的计算
6.1.1 杂志铺同意按照因联盟合作而产生的销售有效交易杂志铺商品的销售金额向联盟会员支付计算佣金销售提成。
6.1.2 只有因客户的有效购买行为所产生的销售额,才能作为计算联盟会员销售提成的依据。“有效购买行为”“有效交易”须同时满足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要求的行为:
(1a)客户通过联盟网站上设立的至杂志铺的链接访问杂志铺;
(2b) 客户在上述访问期间购买了杂志铺商品;
(3c) 商品买卖关系完成,杂志铺收到了全部货款;且在规定的有效的退换货期限内并未发生任何退换货行为。
6.1.3 佣金销售提成的金额按照杂志铺统计的有效购买行为交易实际发生的净销售额(即商品总金额扣除优惠券金额、礼品卡金额、优惠金额、运费金额)计算。
6.1.4 联盟会员的佣金销售提成将按下列方式计算:
就联盟合作伙伴会员通过销售联盟合作为杂志铺带来的净销售额,联盟合作伙伴会员可享受的佣金销售提成比例如下:
(1)全场所有杂志除未特别标注的均为5%的佣金(特价促销杂志除外);
(2)如有其他返点情况,将会在网站联盟后台中向代理公布。
6.1.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杂志铺将不予计算并支付佣金销售提成:
(1)客户的购买行为发生在距离最初的通过联盟网站链接点击进入杂志铺30天后,或者客户中途曾关机或访问其他网站。
(2)RD15天有效期内客户购买行为发生前最后一次点击进入杂志铺为其它联盟用户广告链接。
(3)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意外关机、网络意外中断、杂志铺受到恶意攻击及磁盘意外损坏)而导致销售数据丢失。
(4)联盟会员采取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措施故意或客观上会使得顾客客户对杂志铺与联盟会员及联盟网站之间的关系产生任何误解或混淆的(例如,联盟会员试图影响杂志铺任何功能或交易过程的如搜索、定购、浏览等)。
6.2 佣金销售提成的支付
6.2.1 杂志铺于每月20-31日为联盟会员申请结算日,结算上上个自然月联盟会员的佣金销售提成,申请之后通过杂志铺审核,并且杂志铺收到联盟会员提供的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向联盟会员支付款项。
6.2.2 如若应付联盟会员的佣金销售提成不足100 元,杂志铺将于应付联盟会员的佣金销售提成累积至100元以上时支付。 若联盟会员在每个月的20-31日之间没有申请结算,只能累积至下个月的结算日一起申请结算,非结算日不能申请结算。
6.3 联盟会员应确保在没有得到杂志铺书面、邮件允许或系统通知的前提下,其网站上不得发布或发放以杂志铺名义的任何形式的优惠券或礼品卡信息,联盟会员有义务对此类信息进行阻止并向杂志铺举报,杂志铺可根据后果严重性决定是否扣除或减少联盟会员当月佣金销售提成费用。
7.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7.1 本协议自联盟会员接受之时起生效。
7.2 杂志铺可以不时地合理变更联盟合作的方式及条款。该等修改自杂志铺作出之日起即对双方产生效力。如联盟会员不能接受上述修改,联盟会员唯一的救济方式即为(经提前通知杂志铺后)终止本协议。联盟会员对本协议的继续执行视为接受本协议的变更。
7.3 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理由。
7.4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尽快对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佣金销售提成进行清算。联盟会员可以获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计算的佣金销售提成。杂志铺可以在协议终止后90天内保留应付佣金销售提成数据以确保支付金额的正确性,联盟会员必须在在协议终止后90天内与杂志铺进行未付的佣金销售提成的清算,逾期未清算的,则视为联盟会员放弃未清算佣金销售提成的债权,杂志铺不再承担任何清算与支付责任。
8. 保密责任
8.1 联盟会员应对其自杂志铺获取或知悉的任何与杂志铺和杂志铺产品和/或服务有关的可被合理认为具有保密性的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和客户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非经杂志铺书面同意,联盟会员不得非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此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9. 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本协议履行后非违约方本应获得的利益。但无论如何,杂志铺在本协议项下的累计总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杂志铺应付和已付联盟会员的佣金销售提成。
9.2联盟会员违反保密协议的,应向杂志铺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杂志铺实际损失的,联盟会员应予以赔偿。
10. 其他条款
10.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10.2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提交杂志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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